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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5一周人资微讯

2017-05-05 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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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7月1日起全国实施

近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2、七部门: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涨幅拟不超10%

据媒体报道,卫计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3、人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2017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此外,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4、湖南规范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统一了各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流程,界定了各级机构认证责任。《办法》规定,资格认证采取户籍地认证为主、居住地认证为辅、集中与实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现场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技术认证。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认证。

5、广东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日前,广东省政府公布《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与职工的沟通协商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需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建立多元化调解体系、推进社会化调解;调解保密等。

6、陕西:鼓励效益好的单位多安排残疾人就业

陕西省残疾人就业进入立法程序,今后用人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吸收残疾人就业,鼓励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多安排残疾人就业。1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传出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便广泛听取各界声音,提高立法质量。

7、山西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 

近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这是该省自2015年3月以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据测算每年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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